欢迎光临山西瑞立信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瑞立信LOGO 山西太原高新企业认定就找瑞立信
山西高企认定微信
0351-7015909

    资讯中心
    联系太原高企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 > - 文章中心 > - 政府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1 15:29:53   来源:山西高新认定    浏览次数:1262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综示发[2017]256号

    示范区各部门、园区、派驻机构、有关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示范区2017年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依据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综改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是指由综改示范区引进的对产业升级、产业转型具有带动示范作用,在综改示范区内实施安排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新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由示范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活动。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上级财政和综改示范区财政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创新发展部是综改示范区科技项目的计划组织与管理单位,会同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资金的落实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 创新发展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聘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

    (二)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三)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

    (四)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第七条 财政管理运行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一)分阶段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项目资金;

    (二)协同创新发展部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规范指

    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的实施执行单位,基本职责有:

    (一)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验收,提供真实、完善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验收资料。

    第九条 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逐年滚动立项。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条 科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示范区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分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合法性审查、示范区立项、签订计划任务书等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综改示范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国地两税均在综改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登记;

    (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组织管理、资金筹措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没有因违规而处罚或处罚期已满。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示范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整体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申请者按照综改示范区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三)项目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

    第十四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四)应用或产业化前景;

    (五)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预期成果;

    (六)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

    (七)年度计划和目标;

    (八)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九)自筹资金来源和申请资金的预算明细。

    第十五条 创新发展部委托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经费预算评审)。评审依据主要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必要时应当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

    (一)技术创新点及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项目完成后预期达到的国内外技术水平;

    (二)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和工艺路线是否合理;

    (三)产业化前景,市场潜力和风险(平台项目重点考察平台的技术水平、共享服务能力、运营模式和风险);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项目实施的条件。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评审采用分值制,分数达到65分以上的 项目建议立项,分数低于65分的不予立项。创新发展部根据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拟定科技项目立项计划,经公示及相关部门会审后提交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综改示范区立项的科技项目,由创新发展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项目目标责任和项目验收指标。

    第十八条 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研究主要内容与要解决的关键技术或产业化目标;

    (四)项目分阶段具体实施目标;

    (五)项目规模、指标和验收内容;

    (六)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七)经费预算和用途。

    第四章   验收与结题

    第十九条 创新发展部委托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负责综改示范区科技项目的验收(评估)工作。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的相关指标和要求,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二个月内,向创新发展部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分会议验收、现场验收、书面审核验收三种方式。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填写《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有关验收资料,提交创新发展部审批;

    (二)经审核批准后交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评估验收;

    (三)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从专家库中筛选5-7名相关经济与技术专家组成评估验收组;

    (四)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编制评估验收证书,提交创新发展部审批。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所获成果、专利、新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会计凭证复印件(纳入审计范围的科技项目还应当提供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六)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有提供验收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财政科技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项目单位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

    (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重大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还要提交项目实施中的中试线、试验基地、实验室、生产线运行的相关报表数据和图片数据,提供新增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以及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重大项目的验收一般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六条 按期完成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验收。

    第二十七条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按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考核目标、内容;

    (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知识产权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结题处理: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和目标的;

    (二)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取得知识产权并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三)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四)申请结题处理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第二十三条第2、3、4、5款规定的相关材料,经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实地查看了解后,做出结题意见,报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定。结余的财政经费予以收回。

    第二十九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综改示范区向项目承担单位发放《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则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结题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综改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确实不能达到计划任务书原定指标的,须向创新发展部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创新发展部批准同意后,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计划任务按期完成后的一年内进行,项目执行期结束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创新发展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创新发展部批准同意后,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三十一条 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实施中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变更事项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创新发展部批准后,方可调整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创新发展部、财政运营部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科技财务专家组成项目中期检查组,对项目进度、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情况、预期成果、存在问题等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终止项目立项。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各类信息真实有效。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并将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信誉档案。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综改示范区科技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项目。

    第三十六条 对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配套经费不落实、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单位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综改示范区科技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项目。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计划任务书实施项目者,创新发展部将终止或撤消其项目立项,财政运营部收回相应项目经费,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第三十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其后五年内综改示范区科技项目将不予立项,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项目。

    第三十九条 综改示范区将建立科技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验收信息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四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验收项目进行的后续跟踪调查,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报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政府项目申报最近更新
    · 关于落实2023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
    · 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 · 山西省2023年第三批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
    ·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 · 关于公布2017-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复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项目 · 关于落实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 【加大研发投入奖励、孵化器奖励等】关于落实2022 · 关于落实鼓励企业研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相关补助

    CopyRight © 2023 山西瑞立信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www.sxrlx.com 太原高企认定-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E座2层南区 / 电话: 0351-701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