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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财务专家评审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0-7-5 11:00:15   来源:山西高新认定    浏览次数:298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财务专家评审要点解读


    财务专家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企业财务方面的指标进行评审, 并给出评审意见, 特别是要对建议不予通过的申请认定企业, 应该给出充足的理由 。 
      (一)近3年研发费用占比
      此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
      评审依据:
      ①査看中请认定企业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研究开发费用,并重新量算近3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②重点审査专项审计报告中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费用类型和金额归集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例如,其他费用是否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20% ,有委托外部开发费用的要査看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的技术开发合同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技术开发 (特别注意不是技术服务费用)及合同时间节点,是否按8o%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等。
      ③审查专项审计报告财务编制说明中是否有披露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第一种,成本类科目设置研发支出,分别“资本化”和“费用化”; 第二种, 管理费用一研发费用科目核算。
      ④查看专项审计报告财务编制说明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的占比是否超过60% (以专项审计报告和技术开发合同为依据) 。
    不予通过理由1 :通过审查申请认定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现该企业近3年的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X% ,根据《工作指引》的定义, 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经重新核算后, 该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仅为Y% ,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该企业最近1年销售超过2亿元,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低于3% 。综上所述,该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建议不予通过。
      不予通过理由2 : 通过审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费用类型,发现该企业的研究费用中的“其他费用”超过20% 。另外, 其委外费用未按80%计入。根据《工作指引》要求,并经重新核算后, 该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X%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该企业最近1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低于3% 。综上所述,该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建议不予通过。
      不予通过理由3 : 通过审查申请认定企业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 发现未披露研发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单独核算, 仅建立了研发台账,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申请认定企业必须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该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建议不予通过。                                                       
      不予通过理由4:通过査看申请认定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现该报告中披解该申请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中 X%为境外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要超过80% 。而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为 Y% ,低于80% 。综上所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建议不予通过。
      (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此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
      评审依据:
      ①查看专项审计报告, 重新核算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占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60% ,特别要注意“总收入”的概念。
      ②审查专项审计报告, 重新核算主要产品 (服务) 的收入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是否在50%以上。
      不予通过理由1:通过审查专项审计报告和近1年年度审计报告,发现该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X%,而总收入为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经重新核算后,该企业近1年高新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Y%,低于《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最近1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同期总收入的60%。综上所述,该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建议不予通过。
      不予通过理由2:通过审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披露该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为x%。根据《工作指引》规定,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应超过50%。而该企业相应的比例为X% ,低于50%。 综上所述,该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建议不予通过。
      (三)各报告(包括汇算清缴表)财务数据的关联性
      此项审査的目的是为査看申请认定企业近3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要求。 这里要注意管业成本、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3个科目的关系。 申请认定企业不需要提供 所有附表, 仅需提供主表、 成本明细表、 收入明细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即可。
      评审依据:
      ①年度审计报告中“管理费用”与“营业成本科目”和所得税汇算清繳表中“管理费用”与“营业成本”数据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必须要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单位)做情况说明或提供调整分录表(盖章);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表”和“报表附注”披露的研发费用是否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要求中介机构(事务所)盖章确认。
      ②审查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 “期间费用明细表” 与年度审计报告中管理费用一研究开发费用” 是否相符。 不符的要求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并要求中介机构(事务所)盖章确认。
      ③审查年度审计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的 “研发费用” 的关系, 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应小于或等于年度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
      注意: 、汇算清缴表中管理费用远小于研究开发费用的 (差异较大情形下),建议不予通过。
      不予通过理由: 通过审査各报告间的关联性及根据企业提供的差异说明:将研发费用误计入生产成本等,可以判定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研发费用比例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专项审计报告从营业成本中调整,根据《会计准则》,营业成本是已经销售的产品成本,对应的是销售收入,收入与成本是匹配的,不可能把已经销售的产品退回。 研发成本为产品销售前的成本, 应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该企业将研发费用误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 X万元,应予剔除。经重新核算后,该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为Y万元, 占同期销售收入之比不符合《认定办法》研发费用比例的要求。综上所述,该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建议不予通过。
      (四)进行持续具有目标的开发活动
      审查研究开发费用是否有持续性,例如, 2013年成立,仅有2015年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 要提供情况说明 。
      (五)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成长性指标项是财务专家对企业成长进行评审的客观打分项 。 财务专家应根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 重新核算企业近3年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主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到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核算。 重新计算的百分比根据《工作指引》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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